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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方案
来源: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697 次 日期:2015-03-03 11: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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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根据单招工作要求和我院实际,特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如下: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分管招生、教学、后勤和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系和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

1、单独招生办公室: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和招生就业处处长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

2、文化考试及综合测试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文化考试试卷的领取和综合测试的命题、制卷、保密、安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复核成绩等组考、命题工作及考生准考证发放工作。

3、招生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单独招生方案制定、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

4、后勤小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后勤产业集团总经理任副组长,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5、安全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保卫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单独招生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6、纪检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

7、医疗体检小组:由分管医药卫生系的院领导任组长,医药卫生系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单招考试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组织未带高考体检表复印件考生进行体检等工作。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考试、阅卷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确保单独招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招、考分离原则,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

学院教职员工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通过考生所在区、县、市招办高考报名且获得2015年四川省高考资格,取得四川省考生号的普通高中类(普通高中考生和退伍军人)和中职类(职高、中专、技校)考生。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系别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元/年)
普通高中类 中职类 小计
经济管理系 会计电算化 25 25 50 3500
旅游管理 30 20 50 3500
物业管理 5 15 20 3500
物流管理 5 15 20 4000
金融保险 5 15 20 4200
市场营销 5 15 20 3700
建筑与城市规划系 建筑工程技术 60 20 80 3600
工程造价 20 30 50 4000
园林技术 10 10 20 3600
城镇规划 10 10 20 4000
工程监理 10 10 20 4800
工程测量技术 20 20 40 40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10 10 20 4500
工程技术与信息系 汽车运用技术 60 40 100 45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0 20 50 42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0 20 50 4500
软件技术 25 25 50 4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25 25 50 3600
教育二系 学前教育 40 80 120 4000
艺术设计系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 25 25 50 4500
石油工程系 应用化工技术 10 10 20 4500
油气储运技术 10 10 20 4500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10 10 20 4500

注: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执行。

四、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gavtc.cn)上的单独招生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普通高中类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同时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配。中职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五、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登记时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及诚信签名;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若考生具有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4、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4张和其电子版照片(小于50k)。

5、盖有当地招办鲜章的高考体检表复印件。

(四)免试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小组和纪检监察小组联合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进行免试录取。

(五)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4月10日17点前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后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六、考试办法

学院分别组织对普通高中类、中职类考生进行考试。(一)文化考试(总分3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地点: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学院阅卷评分,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分别命题和考试。

(3)考试内容: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

(二)综合测试(总分300分)

(1)普通高中类考生通过面试进行综合测试。

(2)中职类考生通过现场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进行综合测试。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园林技术、城镇规划、工程监理、工程测量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物业管理、物流管理和金融保险专业的考生参加现场专业技能测试;学前教育、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市场营销、汽车应用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和城市燃气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参加面试。

七、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录取

(一)考生的基本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已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于4月9-10日报名资格审查时向学院递交盖有当地招办鲜章的高考体检表复印件,没有体检表复印件的考生于4月12日到学院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二)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

(三)根据招生计划,按不超过报考人数的95%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控制线。

(四)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过

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报考人数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平衡计划。当普高类与中职类中某一类参考人数的95%未达到该类的计划,而另一类中参考人数的95%超过该类的计划时,则将前一类的剩余计划调整到后一类使用。平衡专业计划时,学前教育专业的总计划严格控制在120人以内。

(五)除以上择优录取方式外,学院实施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审查相应资料,合格后可实行免试录取。

(六)学院招生小组按免试录取、择优录取的录取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七)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果出现因自愿放弃录取、违纪违规等导致的空缺则按上述录取办法替补,直至满额为止。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八)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依次按照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四)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时间安排

(一)2015年3月9日—3月29日24:00前,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名。

(二)2015年3月30日至4月1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三)2015年4月2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四)2015年4月9—10日,经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无异议的名单内考生向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提交如下材料: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打印)和获奖证书,学院现场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领取准考证后熟悉考场。

(五)2015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考生在学院参加文化考试。4月11日下午13:00开始考生在学院参加综合测试。

(六)2015年4月15日,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2015年4月15—16日,需复查成绩的考生凭准考证

到学院监审处(春晖楼313)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2015年4月17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控制线。

(九)2015年4月18日—4月25日18:00,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2015年4月28日前,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部门与方式

联系部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邮政编码:638000

联系电话:0826-2256168

纪检监督电话:0826-2256388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gavtc.cn

学院网址:http://www.gav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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