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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教学特聘岗位选聘办法(新师校字[2013]26号)》及《新疆师范大学科研特聘岗位选聘办法(新师校字[2013]3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度特聘岗位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时限
1.初次参加选聘者,选聘期为3年。教学工作量统计时限为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科研工作业绩统计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特聘岗位聘期已满未能连续受聘,再次申报选聘期为2年。教学工作量统计时限为2013年2月至2015年1月,科研工作业绩统计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到2015年2月特聘岗位聘任期满连续申报者,以上次受聘期为本次选聘期。
4.选聘期内符合教学、科研特聘岗位选聘办法规定的进岗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选聘程序及日程安排
选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学院审核—人事处初审、教学工作量及科研业绩认定—人事处复审—学校审批—公示—发布聘任文件—召开聘任大会”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学院审核(3月3日至3月20日)。
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选聘条件,填写《新疆师范大学教学特聘岗位申报表》或《新疆师范大学科研特聘岗位申报表》,报所任教的学院。每位申报人只能在教学、科研两类特聘岗位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时,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只填写与选聘办法规定相关的业绩和成果,其他无关内容不必填写。
学院审核:各学院成立特聘岗位推荐审核组,安排专人负责特聘岗位选聘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有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人事处初审、教学工作量及科研业绩认定(3月23日至3月27日)
人事处初审:人事处对申报人的申报身份(正常进岗、非正常进岗、正常特别进岗、非正常特别进岗)予以核定。
教学工作量及科研业绩认定:教务处、研究生处、成教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分别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进行认定,科研处对申报人员的科研业绩、科研成果进行认定,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成果、教学奖励进行认定。
为适应目前校区分散的现状,方便各学院和广大教师申报特聘岗位,今年开始实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协同办公。本次特聘岗位工作中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将于3月23日至3月27日在温泉校区文科5号楼340会议室(位于温泉校区文科5号楼和6号楼通道处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对面)协同办公,集中受理申报人材料,对申报人相关材料予以认定,请各学院特聘岗位工作负责人组织本院教师按照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认定,各学院具体认定时间见附件8《2015年特聘岗位教学科研业绩集中认定时间安排表》。
本次特聘岗位工作协同办公只限于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四部门。如果申报人教学、科研业绩涉及到其它部门或学院(成教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或其它部门)的认定,请于3月23日之前由学院统一组织到相关部门提前予以认定。
3.人事处复审(3月27日至4月10日)
人事处根据申报人申报进岗档次、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认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业绩等核定进岗档次。
4.学校审批(具体时间待定)
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提出相关意见,并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公示(具体时间待定)
6.发布聘任文件(具体时间待定)
7.召开聘任大会(具体时间待定)
三、选聘材料
1.《新疆师范大学申报教学特聘岗位汇总表》、《新疆师范大学申报科研特聘岗位汇总表》纸制文档及电子文档各一份,A3纸单面横向打印(由学院填报),电子档请于3月16日前发送至人事处专技科王琪玉老师办公自动化。
2.《新疆师范大学教学特聘岗位申报表》或《新疆师范大学科研特聘岗位申报表》纸制文档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个人填报,学院审核)。
3.200字以内个人简介纸制文档及电子文档各1份,内容包括个人职称及各类职务情况,选聘期内的教学科研业绩,获奖情况,学术兼职等。
4.近期生活照片一张(电子版彩色六寸,用于校门口宣传栏)。
5.论文、著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只需提交科研处没有奖励过的论文、著作),复印件只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
6.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只需提交科研处、教务处没有奖励过的获奖证书)。
以上材料纸质版由学院统一在3月23日至3月27日报送至协同办公地点。
四、相关事宜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务处制定的《新疆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依据,总学时按每学期20周计算。
2.《新疆师范大学教学特聘岗位选聘办法》中“基本进岗条件”第2条“具有5年以上同类课程教学经历”中的“同类课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界定。
3.对于《新疆师范大学教学特聘岗位选聘办法》中“基本进岗条件”第3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这一条件,以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1日期间教学督导委员会完成的评价结果为准,本科生、长期培训学员及留学生课程为特聘岗教学督导评价的有效课程。对于教师的多次教学督导评价结果,如果被评价的课程不同或学生类别不同,则采信最优评价结果;如果被评价的课程和学生类别均相同,则采信最近评价结果。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称号者自取得称号之日起5年内申报教学特聘岗或科研特聘岗,可免于教学督导评价。
4.国家级、自治区级或校级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其它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比照相应级别的精品课程主持人对待。
5.论文、专著等科研成果以正式发表或出版为准,增刊不予计算;教研、科研课题以立项通知书为准。获奖成果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以被SCI、EI、SSCI、A&HCI收录为准。根据新师科字[2011]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发表在各类论文集上的学术论文被EI、ISTP、A&HCI全文收录的,不再作为进岗的科研业绩。
6.核心期刊论文的认定按新疆师范大学颁布的核心期刊目录执行。科研项目的类型及级别由科研处认定。
7.同一教学、科研成果以最高档次为准,不重复计算。
8.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新师校字[2014]31号)相关规定,攻读学位前已取得教学、科研特聘岗位的人员,攻读学位期间停止发放教学、科研特聘岗津贴,尚未发放完的特聘岗津贴,待毕业并取得学位后一次性发放;攻读学位前未取得教学、科研特聘岗位的人员,在攻读学位次年3月,可凭攻读学位前教学、科研业绩申请教学、科研特聘岗,特聘岗津贴待毕业并取得学位后一次性发放;攻读学位期间不能凭学习期间业绩申报特聘岗,但毕业后,可根据攻读学位期间科研业绩申请科研特聘岗。
9.特聘岗进岗身份分为正常进岗、非正常进岗、正常特别进岗、非正常特别进岗四类,申报人员须注明此次申报身份,并注明是否为正常(含正常特别)连续进岗。
10.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选聘工作,认真学习特聘岗选聘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申报工作。凡在选聘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聘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特聘岗位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在工作业绩审核认定过程中,由于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和学院,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1.为方便选聘工作的开展,加强工作中的沟通与交流,各学院负责特聘岗工作的老师和各位申报人尽快请加入“人事处专技科工作群”,群号:292692761,选聘过程中的相关通知及临时性事宜将在群里发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12.在选聘工作中如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重大问题由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3.相关联系人及电话:
人事处:马凤强(4112125),莎依达·伊力亚斯(4112126),杨月梅、王琪玉(4112129)。
教务处:孙卫国(4332510)、阿迪里·居玛洪(4332537)
科研处:季荣(4112175)、玛依拉·木沙江(4112170)
研究生处:华锦木(4333095),王佩琴、黄铁成(4332040、4112106)
成教院:王芸(4333383)
人事处
2015年3月3日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教学特聘岗位选聘办法(新师校字【2013】26号)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科研特聘岗位选聘办法(新师校字【2013】30号)
附件3:新疆师范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新师校字[2014]31号)
附件4:2015年新疆师范大学教学特聘岗位申请表
附件5:2015年新疆师范大学科研特聘岗位申请表
附件6:2015年新疆师范大学申请教学特聘岗位汇总表
附件7:2015年新疆师范大学申请科研特聘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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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doc》来源于新疆师范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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