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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概况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4年4月组建而成的一所以全日制高职专科为主,文、理兼容的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学院由黔西南州农业学校、农机化学校、水电学校、卫生学校、财政学校、民族行政管理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2011年,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在学院成立黔西南技师学院。
学院现分两个校区办学,新校区地址在兴义市凤仪路2号,毗邻兴义机场,规划占地面积463亩,建筑面积24.3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总投资1.6亿元,有4个教学系和院机关处室6000多名师生入住,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建设完成后可以容纳全日制在校生10000人,年短期培训10000人次。
学院建有国家、省级财政支持的生物技术工程、护理、助产、水利电力系统自动化等校内实训基地。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第107所,具备贵州省安全培训三级资质、贵州省煤矿安全培训三级资质等。
学院下设医药系、水利电力工程系、商务系、机械与电子工程系、生物工程系5个教学系和继续教育与培训部。现开设有医药卫生、水利、电子信息、财经、农林牧渔等11大类21个高职专业。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系部名称 | 专业 | 学制(年) | 计划(名) |
生物工程系 | 兽医 | 3 | 20 |
水利电力工程系 | 工程测量 | 3 | 20 |
商务系 | 物流管理 | 3 | 20 |
合计 | 60 | ||
备注: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读以上专业。 |
三、毕业证发放及收费标准
(一)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二)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报名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学年/生;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元/学年/生,普通宿舍住宿费:300元/学年/生;书费:400元/学年/生。
四、报名条件
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
五、报名程序
(一)申请报名:考生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名或通过电话进行报名
(二)考生通过电话进行报名,所需邮寄的书面材料:
1.报名表:考生需登录我院网站下载《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注册入学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考生需登录我院网站下载《诚信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署;
3.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
4.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张;
6.高中阶段8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印件、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复印件(A4纸),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7.中职三年各学科成绩复印件、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复印件(A4纸),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8. 以上邮寄材料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寄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复核。
(三)直接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报名的考生请携带上述书面材料。
(四)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六、报名时间、地点与咨询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10日-4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电话报名(报名电话:0859-3916666、13985391716)。
(三)报名通讯地址: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贵州省兴义市凤仪路2号),邮编562400。
(四)咨询查询:
1.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答相关事宜。
2.点击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qxnzy.net/)
3.咨询电话:0859-3916666
4.联系人:凌老师,电话:13985391716
七、录取方法
(一)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根据8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情况,按计划数以填报志愿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主要依据中职三年各学科成绩,结合综合素质情况,按计划数以填报志愿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三)我院于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及公示,审核通过后我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名单(http://www.qxnzy.net/),录取考生的通知书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起发放。
(四)凡经我院注册入学招生录取的考生在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同意后录取,已被我院录取考生不得参加2015年的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八、监督程序
在注册入学招生过程中学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招生人员,报学院党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督电话:0859-8718566
九、录取考生待遇
通过注册入学招生录取新生与国家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录取新生同等待遇。
十、本章程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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