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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培养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高素质职业技能型人才,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面向贵州省进行自主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是由全球十大华人经济领袖、2011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台湾首富(2011年《福布斯》排行榜)王雪红陈文琦夫妇秉承其父王永庆先生的教育扶贫理念,于2009年捐资在贵州创办的一所公益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院校代码:14371;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惠水县百鸟河景区。
二、招生组织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110人。
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年) |
酒店管理 | 3 | 15 | 6500 |
旅游管理 | 3 | 15 | 6500 |
会计 | 3 | 5 | 65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5 | 6500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5 | 6500 |
茶艺与茶叶营销 | 3 | 10 | 6500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3 | 35 | 6500 |
康复治疗技术(限招盲人或视障学生) | 3 | 20 | 7000 |
四、招生对象:
1.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考生应为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应往届三校(中职校、技校、职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具有同等学历的盲人。报考人员须是持有各省、市级残联核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能独立生活和学习的视障类残疾人员。
五、录取规则
1.录取方式:面试(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面试成绩,根据考
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六、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10日—4月5日 | 考生网上报名:登录贵州盛华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forerunnercollege.com/Default.aspx,在线进行志愿填报,或者电话报名 |
4月7日—4月10日 | 在学校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和考试地点 |
4月11-12日 | 面试 |
4月15日 | 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及公示 |
4月20日 | 预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
5月10日前 | 邮寄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材料 |
七、填报志愿时间、方式及面试时间
1.填报志愿时间及方式
考生于3月10日—4月5日登陆贵州盛华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forerunnercollege.com/Default.aspx)在线进行志愿填报。请考生认真阅读我校自主招生章程。每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文理不限。
2.面试时间
考生于4月11日到考点领取准考证,4月11日当天参加面试。
八、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均给予6500元新生奖学金,可冲抵学费。对贫困盲人学生实行“三免三提供”的助学方式,即对贫困生免除学费、书籍费、住宿费,提供生活费、学习用品、每年寒暑假往返学校与生源地1000元以内的交通费。
九、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盛华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十、咨询与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QQ:314031696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854-6323333
学校网址:http://www.forerunnercollege.com/Default.aspx
十一、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录取考生。
十二、其他
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附则
1.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盛华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2.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 本章程由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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