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7月毕业,毕业后在一家私企工作半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及可证明工作的劳动协议。2013年1月进入到第二家公司工作至2014年8月,期间签订过两次一年期的劳动合同。2014年8月到2014年11月在第三家公司工作,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协议,后离职。请问: 1.我在第一家公司工作能否算在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中,如果算,需要开具什么证明? 2.如果是累加,我的具体工作年限是两年半么? 3.目前本人待业中,已在失业保险相关部门做过失业登记,待业期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中么?
回复:1、属于基层工作经历,但需提供劳动合同证明,不能证明则无法计算。
2、可以累加,报考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累加满24个月并能提供相应规定证明即可。
基层工作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自基层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层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3、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