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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新泰市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教育系统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参加泰安市2015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驻新有关单位,市语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保我市2015年顺利通过国家级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根据《泰安市2015年上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通知》(泰语办〔2015〕1号)和我市7部门下发《关于做好全市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教育系统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通知》(新语委字〔2014〕7号)安排,现将我市2015年上半年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报名
1.报名范围
按照《新泰市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4]27号)要求,我市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教育系统、公共服务行业(包括商业、邮政、通信、文化、经信、交通、旅游、金融、保险、卫生、工商、税务等系统)工作人员(简称四大领域)都应参加普通话测试,是此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重点对象。其他领域的人员和社会人员自愿参加。
2003年6月15日以后,已经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并已达到相应标准的长期有效,可免试。
2.报名时间、地点
教育系统和社会测试人员于3月18日-20日前本人到新泰市教育培训中心(市自来水供水大厦东临杏山路177号)报名。报名时需交验个人身份证,同时现场采集应试人员数码照片。
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的测试人员于2015年3月30日前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单位可自备高清摄像头采集应试人员数码照片,同时填写《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照片采集工具、数码照片要求及《登记表》从市语办邮箱下载,邮箱地址:xintaiyuwei@126.com,密码:7224587)。因需汇总后上报泰安进行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等考前准备工作,请务必于2015年3月30日前将测试人员名单纸质版一份上报新泰市教育培训中心(市自来水供水大厦东临杏山路177号),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市语办邮箱。
3.测试与发证:测试工作由泰安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实施。根据鲁教财字〔2004〕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普通话水平报名及测试费为50元/人次。根据泰财行〔2014〕20号文件相关规定,凡自愿参加培训者交纳培训费30元/人,培训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相关费用汇总后缴至泰安市审批大厅教育局窗口。
测试人员经测试合格者,由山东省语委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测试时间、地点
泰安测试时间是2015年4月4日,经泰安语办同意今年上半年在我市增设测试点,测试时间拟定于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4月7-8日,考生到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遗失不予补办。
三、其他事宜
1.报名时填写《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有关内容(特别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龄,姓名与登记表一致,防止同音字出现。),一定由本人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否则后果自负。
2.普通话测试的报名及领取准考证由培训中心负责办理。具体联系人:胡淼,联系电话:7016213,手机号13468005598。
3.请注意要按照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办理有关事项。测试的成绩一般3个月后可登录山东省语言文字网站普通话成绩查询系统进行网上查询。普通话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后会及时在新泰教育网及时通知领取地点、时间。
4.《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用书(山东版)》为测试参考
用书,自愿购买。
5.根据《山东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要求及考试纪律》,对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成绩作零分处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在全市通报,代考者和被代考者三年内不得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未尽事宜请参考泰安市教育局网站(www.taedu.gov.cn)右侧“通知公告”栏“泰安市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问答”。
新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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