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本次联考的12个省(市、自治区)包括北京、山西、河南、福建、重庆、宁夏、青海、西安、内蒙古、辽宁、海南和西藏。其中除北京外,其他各地申论、行测题目是相同的,行测只是在题目顺序上有所不同。)
满分100分 时限15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本次申论考试分题本和答题纸两部分,题本提供有关资料及问题,答题纸供你作答时使用。
2.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务必填写在答题纸密封线内指定位置,答题纸上不准做与答题无关的标记符号。注意:所有作答都必须填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否则无效。
3.用蓝色、黑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要求书写清楚,卷面整洁。
4.本次申论试卷共有4个问题。总时限为150分钟。
二、给定资料
1.山西是我国重要的煤炭工业生产基地,承担着保证国家能源供应,保证矿工安全,保护资源和环境的重任。在长期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多、小、散、乱的格局。从煤炭整体开采水平上看,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占到70%以上,其中15万吨以下煤矿占到了60%。
具体来看,在资源回收率方面,中小煤矿平均只有15%。据测算,这意味着开采一吨煤要浪费6吨的资源,每年破坏资源20亿吨,每年因为煤炭开采造成环境总的损失大约有300亿元。在矿难方面,过去平均每年10人以上的煤矿事故有13起,其中乡镇煤矿占到70%,乡镇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相当于国有重点大矿的17倍。因为开采秩序混乱,很容易滋生腐败。据煤炭和税务部门估计,前些年,山西煤炭实际产量在8亿吨,而每年的报表产量只有6.5亿吨。也就是说,每年有1.5亿吨左右是逃脱了监管的“黑煤”,每年流失税费百亿元以上。这些问题不仅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有碍国家的能源安全,也使山西省付出了高昂的成本和沉重的资源环境与生命代价。
2008年9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煤炭企业全面整合重组。省政府提出,到2010年底,全省目前的2598座煤矿将压缩到1500座内,兼并重组整合后的煤炭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年产300万吨,单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年产90万吨,这也意味着将压减现有煤矿60%以上的规模。
2.朔州市煤炭资源十分丰富,有关方面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大胆探索,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被人们赞誉为“朔州途径”。
拥有先进开采技术、管理经验和资金优势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是此次山西煤炭资源大整合的主力军,但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也不示弱。某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贾老板说:“原来我公司21个小矿加起来才有120万吨的产能,现在整合了5个煤矿,产能达到620万吨!”某煤业集团是率先拿到证照的民营企业之一。该集团董事长阎老板告诉记者,资源整合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做大做强的发展机遇。在朔州,既有像平朔这样的国有大矿,也有像金海洋能源集团这样的大型股份制企业,还有个人承包或者买断的煤矿。朔州坚决打破所有制界限,因地制宜,因矿制宜,顺利完成了资源整合。整合后国有煤矿36座,产能4460万吨/年,分别占全市的53.7%和51%;民营煤矿31座,产能4320万吨/年,分别占到全市的46.3%和49%。全市形成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和地方民营骨干企业各占半壁河山的煤炭格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同志说,我们不以所有制论英雄,更谈不上搞所有制和地区歧视。整合重组只是手段,目的是提高煤炭业生产力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朔州以煤电立市,借助煤炭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改造,在煤炭生产领域重点抓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回采率。市政府采取强制措施,关闭了产能在9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通过一系列综合节能措施,全市煤矿回采率由改造前的30%提高到75%以上,大大提升了资源的利用率。该市要求所有煤矿实行“挖1吨煤种1棵树”的“以煤补林”、“以黑补绿”政策,切实保证矿区生态的绿化和修复。近年来,植树造林一直以每年30多万亩的速度推进。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22.8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52个百分点。按北方每公顷森林每天吸收1吨二氧化碳、释放0.73吨氧气计算,每年可多吸收二氧化碳1130万吨,多释放氧气820万吨,森林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3.目前,大部分在山西投资煤矿的温州老板已经悄然离开山西,仅留下小部分投资者还在苦苦等待当地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相关补偿。黄某是一位在山西省宁武县拥有3座小煤矿的温州投资者,他的三座小煤矿的年核定产量都是15万吨,全部属于要被并购的小煤矿。
此次参与宁武县“收编”小煤矿的国有企业主要是汾西煤矿集团,县政府和汾西集团希望与他就并购问题进行面对面谈判,早日结束并购工作。可黄某一直称自己在外地,没有时间。当地资产评估公司对各家小煤矿的资产评估结果显示,年产15万吨的煤矿资产基本上在4800万元左右。黄某说:“我这三个矿都是花大价钱从别人手里买来的。原来的矿主从别人手里买来时花了1亿元,1.8亿转给了我。按照这两年的利润情况,每年我都可以获得将近一个亿的收入,再挖3年,我就可以再获利4.5亿。按照以往的惯例,即使我将矿转让出去,也会加价50%左右出手。现在我却只能拿到1.44亿的补偿款,太亏了!”
针对一些煤老板关于政府过低评估其煤矿资产和补偿的质疑,有专家解释说,这是因为煤老板们没有核减应缴纳的煤炭资源价款的差额,还把对未来利润预期的收益要求和煤老板之间层层转包的私下交易成本也计算进去。我国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有权力调整资源配置格局,并获得资源增值收益;采矿权人获得的采矿权是一种益物权,采矿权人对资源没有处分权。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同志说,对于煤炭资源领域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非法交易、“地下”协议和不正当利益,法律和政策都不予保护,当然也得不到相应补偿。
对于煤老板们的合法利益,省政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被兼并的煤矿,凡是在2006年2月28日之后缴纳资源价款的,直接转让采矿权,兼并重组企业要退还剩余资源量的价款,并按照原价款标准的50%给予经济补偿;在2006年2月28日之前缴纳资源价款的,在退还企业剩余资源价款的同时,按照原价款的100%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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