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的要求,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5月初正式展开,至6月初全面结束。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于5月20日前到州教育局人事科申报,申请认定初中(含初中)以下教师资格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申报。逾期将不予办理。
楚雄州教育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