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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阿克陶县社会稳定工作,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经阿克陶县党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阿克陶县公安局公开招聘80名协警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其中女性12人、男性68人;分控室设岗位31人、警务室设岗位49人)。
此次招聘在阿克陶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领导下由阿克陶县纪委、阿克陶县公安局、阿克陶县人社局联合实施。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自愿、服从分配”的招聘原则,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阿克陶县常住户口(2015年1月1日前将户籍到阿克陶县的人员)。
2、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民族不限。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函自考、函授、成人专科)
4、退伍军人不限学历。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6、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协警工作。
7、身体健康无缺陷,无残疾、无传染病,五官端正,无口吃、色盲,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2、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3、报名时未取得退伍证和毕业证的,近三年在各类招聘中弄虚作假的;
4、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5、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中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违法犯罪被判刑、劳教或有嫌疑正在被调查、侦查、控制的;
6、其它不适宜在公安机关工作的。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政审: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报考岗位原则上以本乡户籍就近报考岗位为准,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填写《2015年阿克陶面向社会为县公安局招聘协警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考生所需《报名表》在报名点领取。
2、政审:对报名人员,由公安局负责组织政治审查。对政审不合格的,将不予报名。
3、、报名时间:2015年3月24日—3月30日10:00-19:30(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4、报名资格审查及政审: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或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
5、报名地点:阿克陶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阿克陶县人社局二楼)。
6、考生报名经确认、资格审查合格后,可以参加笔试。
(二)笔试考试安排:
1、笔试科目:笔试一门,内容为公共科目,笔试语种为汉语试题,答题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5年4月4日,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2015年4月5日,在县人社局信息栏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组织实施:由人社、公安部门实施,纪检部门全程监督。2015年4月6至8日进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体能测试:体能考试科目为100米、1500米(女性800米),按警察体能要求计算成绩,体能测试满分100分,体能总成绩=100米成绩×50%+1500(800)米成绩×50%。体能测试评分标准一起公布。体能测试过程均由县公安局指定专人进行全程录像。
(四)计算机考试安排:
报考分控室岗位的人员必须加试计算机。
1、计算机科目:计算机上机操作,答题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
2、计算机考试时间和地点:2015年4月5日下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计算机考试要求: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计算机成绩公布:2015年4月6日,在县人设局信息栏公布考生计算机考试成绩。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警务室工作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体能测试成绩)×40%。
分控室工作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30%+(计算机成绩)×30%。
4、成绩公示:2015年4月10日,公布考生总成绩,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2015年4月13日,统一组织入围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由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尿检。
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4月12日,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中心领取体检表。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提出要进行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聘用公示
阿克陶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在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于并2015年4月15日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信息栏公布,公示期限为3天。拟聘用人员公示工作结束后,因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予以递补。
(八)签订协议书:拟聘用人员必须与阿克陶县公安局签订用人单位意向协议书。
(十)培训:
对聘用的人员,由县公安局组织集中培训。
四、聘用方式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到县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按规定时间到阿克陶县公安局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经聘用后,试用期三个月,被聘人员工资待遇按《阿克陶县公安协警标准》执行。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后,因其它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协警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公安、人社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及舆论的监督,保证招聘协警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协警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执行,凡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宜
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附件1:《2015年阿克陶县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协警工作人员报名表岗位表》
附件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
附件待更新
阿克陶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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