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教师资格认定课程(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两年内有效!!!
2008年昆明市盘龙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及相关工作安排通知下:
一、 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 + 现场确认
本次报名使用云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请仔细阅读《云南省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网址:http://www.ynzs.cn。具体操作参照《2008年10月云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二、 报名安排:
1、在校高校学生及高校教师
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工作,考生网上报名确认点选“昆明市直属”的本校确认点。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工作由学校安排专人与昆明市招生办联系(电话:0871-5377433)。由学校安排本校学生、教师的现场确认工作。具体安排见昆明市招生办的报名公告。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5月6日至6月3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逾期不再办理!
2、盘龙区户口的社会人员及盘龙区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08年5月6日至7月25日
考生网上报名时报名点必须选择“盘龙区直属报名点”。
考生自行上网报名,录入报考信息,网址:www.ynzs.cn。必须在7月2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及确认。逾时不再办理。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为2008年7月20日至7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
现场确认办法:
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和学历证及其复印件(其中报考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同时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到盘龙区招生办(联系电话:3177912)(护国路67号天恒大酒店后,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二楼)办理,现场照相、交费、签字确认。
领取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时间:2008年10月15日至17日
三、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5日。由昆明市招办统一安排组织考试,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及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手机、传呼机等通信工具禁止带入考场,否则视为作弊。
四、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分级办理,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属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属地的地(州、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按程序完善手续后将材料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盘龙区教师资格认定:盘龙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871-3177972。
五、其他相关事宜
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登录栏目参阅《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事指南》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问答》。/c1070.aspx
昆明市盘龙区招生办公室
200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