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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工作发展需要,充实专业人员队伍,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5年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类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学位证书(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6、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报名方式进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投递自荐材料,投档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2日。应聘人员于6月2日前将个人报名资料复印件送至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或将电子版本发送电子邮件至hacdcbgs@126.com。邮寄地址:淮安市淮海北路118号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邮编:223001,联系电话:0517-83668624,联系人:胡伟。
2、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电话通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现场确认报名。
3.参加现场确认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4张,按通知要求时间到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确认报名。现场报名审核通过的,发给面试通知书。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考试前确认的报名人数未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开考比例的,则按相应比例缩减岗位本批次录取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批次招聘。
(二)考试
1.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面试前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考生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 jshahrss.gov.cn )、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 huaian.gov.cn)、淮安市疾控中心网站(http://www.hacdc.net/)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7—83668624
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7—83668624
本公告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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