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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15〕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事项,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今年我市各县(区)网上统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请参阅2015年惠州市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报名须知(附件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报名缴费。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报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各县(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报名缴费时间由各县(区)认定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市直学校(含中职学校)和各县(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报名缴费时间:2015年10月9日-10月10日共2天。现场确认地点: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麦地路2号)一楼服务大厅。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语委办的要求,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证明材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下列材料之一可作为我市2015年“两学”证明材料: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学业成绩登记表且有“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科目及成绩合格;
2.参加省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取得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广东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且在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上需同时有培训高校的公章和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的公章)。
4.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人员。
5.2014年前(含2014)参加我市指定的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两学”培训机构(惠州市教师培训中心)的学习,通过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惠州市户籍或人才档案挂靠在我市(含各县区)人才交流中心的非惠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在外省(市)考取的“两学”合格证书不能作为在我市申请认定的有效证书。
6.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三年有效期内。
(五)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验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一楼,电话:020-37626990,020-37626800);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惠州代理点: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市教育局办公大楼7楼702室,联系电话:2399622)。
(六)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组织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掌握与原下发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相关事项,并对申请人做好耐心的解释和引导工作。
(二)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好认定材料的审核、审批关,如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全市。
(三)各县(区)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审核网报数据,并于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和生成证书编号工作。教育部将根据11月16日零点前系统所显示我省已生成的编号数发放证书。
(四)各县(区)认定机构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信息的核对工作,认真核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及任教学科等,并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本县(区)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数据和教师资格认定名册(附件3)以及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三、其他
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科(惠州市麦地路2号教育局办公大楼四楼403室),电话:2261072。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均可在惠州市教育局数码网(http://www.hzjy.edu.cn)主页“教师资格”栏目中下载。
惠州市教育局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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