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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问题解答依据目前为止的有关文件政策规定)
一、关于申请时间
(一)什么时候接受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
答:受理申请时间:今年我市各县(区)网上统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指引请参阅(附件一)。
(二)到哪里进行现场确认?
答: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申请人应到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报名时间由各县(区)认定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各县(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惠城区2677403、惠阳区3826331、惠东县8810468、博罗县6624110、龙门县7781313、大亚湾区5562167、仲恺区2609842。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申请人应到户籍或档案挂靠所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报名时间和地点:请查看《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惠市教继〔2015〕36号)。
二、关于认定范围
(一)哪些人员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惠州市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惠州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能否等同于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答:毕业生与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不可以代替人事关系证明。
在惠州市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申请时须出具本市户口本(卡),对于户口不在本地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应在取消暂缓之后,将档案挂靠人才交流市场后再进行认定,或者回户口所在地认定。
(三)非惠州户籍能否在惠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户籍属地化管理,对于户口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可按所申请教师资格类别到人事档案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市或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已取得教师资格,有无必要再申请其他种类的教师资格?
答:教育部印发的《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具备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师能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外籍教师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今年受理一年内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吗?
答:今年不受理一年内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不接受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关于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具备什么学历?
答: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2.党校和社科院的学历可否视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答:除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党校和社科院的其他专业招生不属于国民教育范畴,其学历不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如党校的招生计划专业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毕业证书是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则视为有效学历。详情请咨询学历鉴定机构。
3.取得高中毕业证是否可以申请教师资格?
答:按照《教师法》规定,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以及高中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4.小教大专毕业人员能否直接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答: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如小教大专毕业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幼教大专毕业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教大专班和幼教大专班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补修专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同时还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5.什么人需要提供两种学历证明材料?
答:本科是专升本的,需提供专科和本科毕业证书。
6.是否所有专业都可以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答: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这类教师主要的工作是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提高学生操作技能。因此,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课,如语文、政治等课程,基本不存在实习指导教师。
(二)“两学”补修
1.什么是师范教育类专业?
答:师范教育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开设的,以培养培训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在实际工作中,区别师范教育类专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可看其课程设置上是否开设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教育教学课程。要特别注意的是个别的综合类院校有开设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资班),师范院校也有开设非师范教育类专业,要以上述的标准界定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而不能单纯凭学校的类别来界定。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必须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什么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
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补修师范教育类专业教学计划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3.中师或师专毕业后取得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是否需要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
答:这类申请人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中师或师专),但与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本科)不一致,因此必须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在本科学习期间没有修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专升本插班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也必须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4.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后取得教育硕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可否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答:根据粤教继函【2011】19号文的规定,全日制教育硕士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免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2009年及以后的每年9月份入学,全日制学习两年;同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且学历证书中“教育硕士”之后有“学科教学(XX)”字样,“XX”应为所学专业,如“学科教学(语文)”;属教育部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院校和培养专业范围内的毕业生。
5.“两学”证明材料指的是什么?
答:通常我们讲的“两学”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是作为一名教师所必须掌握的最基本的学科知识。因此,不能用“运动心理学”、“职业教育学”等,或者其他相关相近的学科成绩代替。
申请人要提供下列材料之一作为我市2015年“两学”证明材料: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学业成绩登记表且有“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科目及成绩合格;
(2)参加省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取得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广东省教育厅选定的34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附件2),且在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上需同时有培训高校的公章和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的公章)。
(4)2014年前(含2014)参加我市指定的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两学”培训机构(惠州市教师培训中心)的学习,通过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惠州市户籍或人才档案挂靠在我市(含各县区)人才交流中心的非惠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在外省(市)考取的“两学”合格证书不能作为在我市申请认定的有效证书;
(5)2014年9月1日前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人员。以广东省自学考试为例,教育学及心理学对应代码分别为: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教育学(二)(课程代码00442)、教育学B(课程代码08050)、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通常来说,教育学(一)属于专科层次,教育学(二)及教育学B属于本科层次,心理学也可选与申请种类相对应的,如:学前教育心理学(课程代码00882)、小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代码00407)等。
(6)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三年有效期内。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
1.什么人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答:以下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与本专业学科不相同的任教科目的教师资格;
(3)在学期间教学计划内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我国师范教育类专业有的是在普通师范开办,有的是以夜大、电大、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进行教学,所以有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没有参加过教育教学实习。对于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什么人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答: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
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人员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中师或师专毕业后取得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是否需要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答:这类申请人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中师或师专),但与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本科)不一致,因此必须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怎样?
答:主要是测试申请人是否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分试讲(或说课)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或说课)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以上方为合格。试讲(或说课)时间为15分钟,面试时间为5分钟。
试讲(或说课)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教师资格考试如何收费?
答: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有关规定,测试者应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
认定费不含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及学历鉴定费用,申请人(包括师范生)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6.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7.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是否有效?
答:1997年以后颁发的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均有效(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
同时根据省语委办的要求,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四)资格认定体格检查
1.在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是否有效?
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方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的医院体格合格。体检必须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否则均视为无效。体检合格后,医院必须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意见”一栏加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印章和医院印章,有问题可以与各县(区)认定办联系,各县(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惠城区2677403、惠阳区3826331、惠东县8810468、博罗县6624110、龙门县7781313、大亚湾区5562167、仲恺区2609842。
2.申请人何时进行体检?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按照本人户口或档案挂靠所在地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的安排进行体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审查后安排进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否则均视为无效。
3.肝病患者能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根据《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第六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四、关于学历鉴定及思想品德鉴定
(一)什么人需要提供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答:除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之外的其他申请人。
(二)什么机构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有效?
答:国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必须由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其他学历鉴定机构(包括深圳人事局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无效。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验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一楼,电话:020-37626990,020-37626800),或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惠州代理点: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399622,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市教育局办公大楼7楼702室)。只需鉴定毕业证书。
(三)学历认证办理流程说明
1.考生需在现场填写(或网上下载)《高等、中专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后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
考生必须将所有原件清晰完整彩色扫描件发送至hz2399622@163.com(所有扫描件都要彩色,JPG格式,500k以下清晰图片,以姓名命名)或拷入U盘交给现场办理认证工作人员。
注:如身份证与毕业证上的出身年月日期不符,请提供证明材料。如学校出错,证明由学校出具,并注明经办人和联系方式;如户籍部门出错,由派出所出具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另外还需要个人情况说明。所有证明材料都需要扫描件。
2.按照广东省教育厅通知,湖北省自考学历不受理。
3.军队院校请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
学历认证中心咨询电话:2399622
(四)学历认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据了解,广东省内学校证书认证自省学历认证中心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东省外学校证书认证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时间由省验证中心确定,无法确认准确时间。特别提醒:在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段,进行鉴定的人员较多,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学历认证,以避免由于学历认证时间较长错过了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学历认证中心咨询电话:2399622
(五)如在现场确认时间前无法取得学历认证结果,可否用市考试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受理凭据代替?
答: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不可以代替为申请材料。
(六)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如何填写?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表内的要求填写。
(1)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
(2)户口在本市,但没有工作单位或所在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或由档案挂靠部门负责填写;
(3)户口不在本市,档案在本市人才交流中心的申请人,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填写。
五、关于认定材料的说明
(一)申请人需提供哪些资格认定基本材料及向何部门提出申请?
答: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材料请咨询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是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直接在网报页面打印出来的申请表,需双面打印,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打印或手写的申请表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见附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7)近期蓝底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与贴在申请表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且与上传的照片一致);用作办理教师资格证使用。
(8)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不用提供以上报告或证明,但需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如无编制使用通知卡,可在学校所属的教育局人事部门开具在编在职证明,并加盖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的公章。学校开具的在编在职证明无效。)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需提供学业成绩单(需包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10)申请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开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只需填写个人资料部分并贴好照片上交,无需自行体检。自行体检的报告无效。)
(12)惠州市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上报材料目录表(贴在个人申报材料档案袋上面)(见附件)。
到现场确认前,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上报材料目录表(见附件)的顺序排列好相应表格(请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和复印件(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并用夹子夹好届时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二)在何处下载申请表格?
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上申请后下载(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其他表格可在(附件三)下载并按要求填好。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须注意地方哪些问题?
答:1.“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
2.教师“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
3.如申请人本科毕业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硕士学位,其“最高学位”填写“硕士”,但“最高学历”仍填写“大学本科”;
4.“本人简历”从初中学习阶段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写工作经历,并注明学习层次和形式,工作职务和证明人。
(四)提交照片有哪些要求?
答:上交的照片(2张)将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其要求如下:
1.近期蓝底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禁止使用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作为资格认定的照片);
2.与贴在申请表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且与上传的照片一致。
惠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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