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员会常委会批准,新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增加基层交警中队。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新晃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范围
本县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道路交通管理基层民警 5名(男性)。
三、选调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公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为三十五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公务员身份,试用期满且已转正;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发布地址:新晃县电视台、新晃县政府门户网站。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01月11日—01月31日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
3.报名资料:经本单位一把手签署意见的《新晃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出处单位印章); 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基本法律常识、公安交管基本常识。
笔试时间:2016年02月27日8时30分
笔试地点: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同分一并入围。面试主要测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前出现放弃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折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四)体能测试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选调人数1:1确定体能测评、体检人选。按人民警察有关体能测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能测评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选调人员将在新晃县政府门户网站、新晃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属实的,办理调动手续。
(七)调动
公示合格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凡填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选调人员需服从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和调配,上岗后由县公安局将选调人员报怀化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审核办理录警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释。
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本次公开选调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745-6222140、13874538588
监督电话:0745-6222045、0745-6222555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二0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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