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拟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县纪委监察局计划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公务员共4名:
1.文字综合工作人员1名;
2.执纪监督工作人员3名。
二、遴选对象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踏实,实绩突出,领导和同志们认可,群众公认,家庭、社会背景清白;
2.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具有公务员(含参管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2岁以内(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尚在试用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月 11日至2016年1月15日。
2.报名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地点设在新晃县纪委组织部(县纪委107室)。
3.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提交《2016年新晃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管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以及两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县纪委监察局按规定条件对报名参加考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将于2016年1月18日统一向参考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按照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笔试。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经县纪委常委会通过,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笔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按照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视入围人数情况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体检、考察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五)公示、试用和调入。县纪委常委会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正式调入人选。试用期间工资、福利由原单位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新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 晃 县 监 察 局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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