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区教育系统范围内,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选拔任用省淳中、湖滨中学、中专校等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任用的职位和职数
1.省淳中:选拔任用副校长(区管副职)1名。
2.湖滨中学:选拔任用副校长(区管副职)2名。
3.中专校:选拔任用副校长(区管副职)2名。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和方式
在本区教育系统内部,采取竞争性选拔的方式产生。
三、选拔任用人选的资格和条件
除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1.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现任区教育局局管中层正职及省淳中、湖滨中学、中专校中层正职满三年(即2013年2月前任职);或现任区教育局局管中层副职及省淳中、湖滨中学、中专校中层副职满五年(即2011年2月前任职);或湖滨中学、中专校机构升格前原任的副校级领导。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的,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任区教育局局管中层副职及省淳中、湖滨中学、中专校中层副职的,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4.2011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业务能力较强,教风师德良好。
6.身体健康。
四、选拔任用的主要程序
1.宣传发动、发布公告。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教育局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发动;将选拔任用职位、职数、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选拔任用职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填报,并于1月15日下午5:30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区教育局办公大楼三楼),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见附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报名表和照片请同时提供电子版。区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分职位确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报名人选。各职位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为1:4以上,如低于该比例,则核减或取消相应职位。
3.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用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两种方式。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教育局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分职位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民主推荐;结合干部民主推荐得票等情况,分职位按1:4的比例,进行谈话推荐。
4.素质测试。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教育局综合推荐情况,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素质测试人选。素质测试将委托市委组织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主要测试人选的基本素质、专业素养和个性潜能等。
5.组织考察。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综合分析民主推荐、素质测试、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按1:1.5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在干部考察期间,将切实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等工作。根据考察的情况,区委组织部提出任用建议报区委研究。
6.研究决定。区委组织部将干部任用建议提请区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7.公示任职。对拟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相关手续。新提拔干部,试用期一年。
五、纪律与监督
1.报名人员须如实填报写报名表、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有拉票贿选等行为,如有弄虚作假、拉票贿选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选拔任用资格。
2.本次选拔任用教育系统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循有关规定程序,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社会监督。
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25-57338113;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25-57338636。
中共南京市高淳区委组织部
2016年1月12日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