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各招聘单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各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一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监督。考察主要内容为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有拟录用考生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毁约,可在同一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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