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品德优良,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前出生)。2016年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4、须为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中,“985”和“211”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即可报名。入党时间截至2016年1月31日。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6)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7)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8)现役军人;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职位需求、选调范围、专业及其他条件作出补充规定。具体选调条件见《报考手册》。
考生报考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手册》及各市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