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山东省2017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1、时间。5月20日前完成。各市具体体检时间,近日将陆续在报名网站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保持通讯畅通。
2、标准和方式。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体检工作由各市统一组织。
3、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除有特殊情况并经所报考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外,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1、时间。考察工作于体检结束后进行,原则上6月5日前完成。
2、方式。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定量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由各市统一派出考察组到考生所在高校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发展潜力。从严审核档案,重点审核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等内容。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考察结果失真的考生,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
对海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主要采取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或到国内原就读学校了解有关情况。
3、程序。工作程序包括:发布考察预告、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与考生面谈、考生签订《承诺书》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定为“较差”等次的,不能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三、确定并公示拟选调人选
各市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确定拟选调人选时,最后1名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将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示。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县(市、区)组织拟选调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签订就业协议书前,拟选调人选如有放弃的,须向所报考市选调办提出书面申请。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如有违约的,按照有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对出现的空缺,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察体检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公示。备用人选递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5日。递补工作结束后,签订选调合同,组织报到。
四、其他事项
对考察体检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所报考市选调办,联系电话详见报名网站。
山东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