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迁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市教育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优秀高层次人才2名(正式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中学物理教研员1名(岗位等级:专技七级);
2.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中学政治教研员1名(岗位等级:专技七级)。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所学专业、所获职称、所持教师资格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具有5年以上普通高中相应学科任教经历且至少从事两届高三年级教学工作。
4.具备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获得过省辖市(以下简称市)级优质课评比(或基本功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近5年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已结题;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对提高本学科教育教学质量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5.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含学科领军人物、名教师)或省特级教师。
6.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7.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教育网、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考试鉴定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市教育局联系。
2.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2月24日—2月26日工作时间,在市教育局(宿迁市太湖路261号)五楼504室报名。报名联系电话:0527—84389650、15161253918。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3.报名人员也可通过委托他人代报名、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同时提交各类证书(材料)的传真(复印)件或电子照片,且须最迟于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前一天提交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放弃。传真:0527—84389612,电子信箱:sq84389650@163.com。
4.考生报名时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以及本简章要求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各类获奖、荣誉证书,相关教学实绩材料,任教经历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及一套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
笔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以教科研能力素质为主。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放弃。笔试成绩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教育网上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三)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6: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模拟课堂教学。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面试形式为:答辩。面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教育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527—84389678(市委教育纪工委)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