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干部力量,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并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向本区选调部分公务员到区纪委监察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名额5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赣榆区在职在编股级及以下公务员(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4年3月1日前参加工作)。新录用公务员须试用期满,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有刑事处罚记录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研究决定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止。
2、报名方法:登录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gyhrss.com)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其他材料报送至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管理监督室(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299号区行政中心7楼710室)。
3、报名者需提供资料:
⑴报名表;
⑵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⑷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三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区纪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要求的,3月18日前将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申论》,采用百分制;
2、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取前15名进入面试,采用百分制。
(四)考察与体检
成立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组成的联合考察组。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取前10名进入考察范围。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纪委领导班子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的,由区纪委领导班子决定递补体检人选。
(五)公示和录用
对拟选调的人选在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赣榆区纪委“和安清风”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选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区纪委 0518-86223181
区委组织部 0518-86223260
六、其他事项
1、本实施方案由赣榆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 0518-86990008
联系人:张先生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