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14日后出生);
(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江阴市户籍(指社会人员)。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指2016年及以后毕业人员);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其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相关岗位的人员。
专业要求见《2016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