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无法开考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将于3月24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3月25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00)前往郴州市教育局政工科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凭有效身份证退还报名费,逾期不再办理改报和退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于3月28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
2016年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郴州出口加工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