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禄丰县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楚人社发〔2013〕16号),经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禄丰县县属3家医疗卫生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3月16日至3月24日16:00止。
2.报名地点:考生可到各招聘单位办公室(人事科)或到医学院校、医科类专场供需见面会会场报名。
3.报名要求:考生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证明)、身份证、自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交报名点)、近期本人免冠一寸照片2张及相关材料(2016年毕业生携带毕业学校就业推荐表、本人简历等)等到报名地点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应聘。资格审查由报名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同时进行。
报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禄丰县人民医院:莫蓉秋0878—6043590
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李建芳0878—4130257
禄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李健0878-4125708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时间:2016年3月24日(9:00—16:30)。
考试考核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社会考生按照考试考核时间准时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考核。
考核方式:采用面谈与考核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组依据考生面谈表现及提供的在校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等综合评定考生考试考核成绩,并于考核工作全面结束当天在考核地点公示,次日在禄丰县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数,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由县卫计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记录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拟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做为拟聘用人员于4月10日前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8月底前按照相关程序报州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因体检、考察或考生原因造成缺额的,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期转正;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试用期间及转正后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凡参加报名人员即视为已经知晓公告所有内容。请应聘人员确保填写联系方式有效,因所填写联系方式不能取得联系视为报考人员已知晓所通知事项。考试、体检等事项通过公告、电话或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的,报考人员不按时参加等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监督联系电话:0878-4121707(禄丰县卫计局)
0878-4127878(禄丰县人社局)
禄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