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禄丰一中、禄丰三中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缓解教师队伍人才紧缺问题,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楚人社发〔2013〕16号)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禄丰县教育局决定面向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招聘紧缺人才13名(禄丰一中11名、禄丰三中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本科(一本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日期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
5.具备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或技能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2016年3月25日上午(08:00—12:00),在云南师范大学举行的2016年师范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双向选择洽谈会上进行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禄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现场招聘工作组在报名时同时进行。报名工作组由县人社、教育、纪委及招聘单位人员组成。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审核应聘者的报名条件,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三)考试考核
1.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90分钟,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的高中知识。面试时间10分钟,以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内容随机抽取。
(1)笔试
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于2016年3月25日14:30在云南师范大学招聘现场进行笔试。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数的3倍人选进入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2016年3月26日上午8:00在云南师范大学招聘现场集中进行面试。
3.成绩公布
(1)评委对考生面试的情况进行综合独立评分,7位评委的打分去最高分、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2)考试最后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最后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当天在云南师范大学招聘现场统一进行公示。
三、聘用和管理办法
(一)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确定。招聘考试考核工作组根据考生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于2016年3月27日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察由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
(二)拟聘人员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于4月1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签订就业协议。
(三)递补。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签订就业协议的,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招聘限额内依次进行递补。
(四)聘用。拟聘人员于8月底前报州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凡人事、教育部门以公告、通知、电话或当面等形式告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咨询监督电话:0878—4121330(禄丰县教育局)
0878—4127878(禄丰县人社局)
禄丰县教育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