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和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对象
详见本公告附件《珙县2011年10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2)具有所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职称、执业资格、经历等条件,详见岗位表;
(3)认可、遵守并符合本公告及其岗位表的规定、约定和说明。
2.本条列举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特别提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可以报考,但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0日—10月11日
(二)报名地点:珙县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交1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时验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同时交上述证件复印件。
3.开考比例。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3:1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达不到3:1报考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考岗位。
4.笔试报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完整。
(四)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
(五)退费
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于10月12日上班时间凭缴费单和有效身份证到缴费点退还报名费。
(六)领取准考证
完成缴费手续的考生,于2011年10月18日到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领取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报名约定事项
(1)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市”的,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含九县一区)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在宜院校(如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未迁出宜宾的,视为宜宾市范围,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证明。
三是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四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
(2)报考者的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一律以报名截止当日为计算截止时间,凡报名截止当日未超过《岗位表》限制的均可报考。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年龄限定为30周岁及其以下的,是指报名截止当日未满3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其余类推。
(3)凡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等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认可并于资格审查时提供。如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须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毕业院校的公章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材料。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2007年修订版)和《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知识。
4.《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1)考《公共知识》一科的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知识》×100%×60%;(2)考《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的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知识》×40%+《专业知识》×60%)×60%。
6.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查分
申请查分的考生,请到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并交纳查分费每人每科5元。受理查分申请时间为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二日,逾期不受理。
(三)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1、笔试后,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当日,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方式以《岗位表》公布为准。
3、面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40%
4、面试折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聘用成绩计算方法为:聘用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1、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2、在面试环节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其考生面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表有特殊体检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考核
按照《宜宾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发〔2010〕14号)进行考核。对考核发现不符合条件和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岗位表约定有不同递补方法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须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聘用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一律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递补。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正式聘用人员须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九、纪律与监督
除需要保密外,应确保招聘信息、过程、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31—4083206(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十、咨询电话
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4318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