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所辖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作用,切实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选择
本次公开招聘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32名(具体职位情况详见附件2)。
岗位选择:根据聘用名额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由应聘人员依次自行选择岗位。试用期满后,区司法局可根据聘用人员的情况和各司法所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岗位。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会使用电脑完成一般办公软件的操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强的服务意识、自愿接受本聘用方式、遵守聘用协议的相关约定。
3、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1970年10月17日至1993年10月17日之间出生)。
4.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学籍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2011年11月21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
2、报名地点: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清风街294号)。
3、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及复印件各一份,《招聘乐山市市中区司法所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及相关资料原件。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
4、报名资格审查:乐山市市中区司法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5、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6、笔试开考比例: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达不到此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五、领取准考证
1、时间和地点:2011年11月4日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清风街294号)领取准考证。
2、要求: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此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1、笔试
时间:2011年11月6日上午8:30--10:30时。
地点:详见准考证上地址。
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司法所工作实务、法律知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11月14日在乐山人才服务网(网址:http://www.lsrc114.com/)公布。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11月15日17:00前向区人力交流中心申请查分,11月17日前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查分结果,以及笔试成绩排名。
2、面试
依据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3日内,考生总成绩在乐山人才服务网(网址:http://www.lsrc114.com/)公布。
七、体检和政审
1、体检:根据聘用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学历法律专业、学历计算机专业顺序优先排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政审:由乐山市市中区司法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政审。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进行政审。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山人才服务网(网址:http://www.lsrc114.com/)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被公示人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招聘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岗位系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形式进行管理。竞聘人员一经录用,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协议(即《劳动合同》),一年一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
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实行以区司法局为主,乡镇(街道)为辅的管理考核机制,劳务派遣公司依据考核结果支付劳动报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解除聘用关系。因工作需要且有继续聘用条件的,可根据新的情况重新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间解除聘用关系等相关事项,在聘用协议中具体约定。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办法由区司法局另行制定。
十、工资待遇及支付方式
以每年2.1万元/人的标准购买岗位服务,2.1万元包含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聘用人员工资由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按月发放,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十一、注意事项
1、乐山市市中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所工作人员各环节公告、公示,要求和注意事项均在乐山人才服务网(网址:http://www.lsrc114.com/)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聘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考生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区公开招聘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参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附则
1、本公告由乐山市市中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33-2116857,1390813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