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派遣员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原为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所属单位工作未满1年自动离职或被辞退人员,不得报考;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数
用工单位 | 岗位 | 招聘计划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户籍 | 备注 |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 刑侦大队协辅警 | 2 | 男 | 35周岁及以下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洞头户籍 | |
霓屿派出所协辅警 | 1 | 男 | 35周岁及以下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洞头霓屿户籍 | ||
治安缉查大队协辅警1 | 1 | 男 | 35周岁及以下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洞头户籍 | ||
治安缉查大队协辅警2 | 1 | 女 | 35周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会计专业 | 洞头户籍 | ||
洞头派出所协辅警 | 2 | 男 | 35周岁及以下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洞头户籍 | ||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 经侦大队协辅警 | 5 | 男 | 35周岁及以下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洞头户籍 | |
北岙派出所协辅警 | 3 | 男 | 35周岁及以下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洞头户籍 | ||
法制预审大队 | 1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洞头户籍 | ||
特警大队协辅警1 | 1 | 男 | 40周岁及以下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武术、散打专业 | 洞头户籍 | ||
特警大队协辅警2 | 1 | 男 | 35周岁及以下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洞头户籍 | 面向退伍军人 | |
特警大队协辅警3 | 6 | 男 | 35周岁及以下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洞头户籍 | ||
指挥中心协辅警 | 1 | 男 | 35周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文秘专业 | 洞头户籍 | ||
元觉派出所协辅警1 | 1 | 男 | 35周岁及以下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洞头户籍 | ||
元觉派出所协辅警2 | 1 | 男 | 35周岁及以下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洞头户籍 | 具有C1以上驾驶证,实际驾龄3年及以上 |
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的即可开考。不足1:3由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方式报名,报名时间和地点如下: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4日—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大厅(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二楼),报名联系人:蔡蓓蓓,联系电话:63470979。
2.考报考人员应提供《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报名表》、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1、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15的,先进行笔试,笔试成绩按1:1.5进入面试;未达到以上规定人数的,免考笔试,仅实行面试。
2、如采取笔试+面试的,笔试按百分制计算,考《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
3、面试按百分制计算,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面试划定合格分数线,60(含)分以上为合格。
4、特警大队协辅警1、2、3岗位考试主要采取体能测试和队列测试。总分100分,体能测试占60%,队列测试占40%。
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测试100米、1000米、队列测试三个项目。每项得分不得低于35分,3项部分不得低于150分。
队列测试,按照单兵徒手队列测试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行进与立定、敬礼及精神面貌,由考官进行评分,取平均分。
5、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宜聘用”的、体检或考察自愿放弃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与考察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八、同分处理
入围人员总分最后一名同分的,如实行“笔试+面试”的,按笔试、面试次序优先选择,所有项目同分的,由招聘单位加试选择;如实行面试的,按学历次序优先选择,学历相同的,由招聘单位加试选择。
九、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按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员工工资薪酬规定执行。
十、注意事项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十一、本《公告》由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5日
附件: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
2、单兵徒手队列动作评分标准
3、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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