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政府接待办公室(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接待办)、盐城市接待服务中心(系市接待办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市接待办工作人员2名、市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各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选调。
三、选调条件
(一)市接待办工作人员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具有在各部门(单位)办公室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7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市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2、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有办公室岗位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7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1、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4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市接待办秘书处(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823室)。联系人:郑荣,联系电话:86660823。
2、报名材料。本人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明(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相关任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者须如实填写《盐城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3、资格审核。由市接待办进行资格审核。报考市接待办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5:1比例,报考市接待服务中心岗位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3: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核减相应计划或取消选调职位。
五、选调程序
1、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权重占50%,面试权重占50%。笔试内容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接待办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考察后,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市接待办按规定组织实施。
4、公示、调动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www.jsyc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调动手续,并到选调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六、纪律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市接待办负责解释。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政府接待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