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扬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按照《江苏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扬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实施。
一、体测对象: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含同分并列者)。
二、体测标准:体能测评按国家和省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
三、体测时间、地点
体测时间:2016年4月20日上午6时30分;体测地点:扬州市体育公园(南门集中,扬州市文昌西路476号)。
四、体测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评通知书按时到达体测地点集中参加体能测评,迟到超过3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要根据自己身体状况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因个人身体原因或其它原因在测评过程中不能坚持下去的,应及时自动放弃,确保安全,否则后果自负。患有心脏疾病(或因腿脚疾病不适宜跳高)等身体原因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应慎重选择,坚持参加测评者,需提出书面报告并同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业已采取措施做好自我防护,未报告者视为无此情况,后果自负。
3、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服从裁判和工作人员的指挥,不服从现场裁判指挥,恶意顶撞裁判的,按违规处理,不计成绩。考生在测评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待测期间在指定区域休息,不得随意走动。
4、宜着适合运动的服装,自行修好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建议不要穿钉鞋,于测评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5、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亲友陪同,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上交统一保管,待结束后凭胸牌号领回。
6、考生分组后,各组考生随机抽取胸牌号,服从引导员的安排,测评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测评场地。
7、测评项目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8、在每个项目测评过程中,对考生的每一次成绩专门进行通报。
9、考生如认为体能测评现场裁判员、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等违反规定的,须当场向纪检监察人员提出。
10、体能测评结束后,公布测评结果;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将随后领取体检通知,体检具体时间、要求、注意事项等以体检通知为准。
友情提醒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扬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及《关于扬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规定执行。
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1、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2、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3张。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