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农业委员会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面向全市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副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1名。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熟悉行政执法工作;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身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律、法学、法律(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5 月4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农业委员会组织。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5日—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盐城市农业委员会组织人事处(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505室)。联系人:周兵,联系电话:88269505。
(3)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工作经历及任职证明、年度考核结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核:盐城市农业委员会依据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遴选职位人数5: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取消本次遴选。
2.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内容为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所需要的公共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笔试结束后,由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农业委员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拟遴选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笔试、面试工作由盐城市人社局和盐城市农业委员会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遴选职位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作为考察人选。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后,按照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市农业委员会按规定组织实施。
4.公示
拟遴选人员名单将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盐城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由盐城市农业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遴选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遴选资格。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