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6月22日)前取得本公告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要求,专业类别划分按《2016年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报考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系指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和条件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各市专为民营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评审的资格。
现役军人、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财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