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在南开区参加教学能力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提出认定申请、提交如下认定材料:
1.《2016年南开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提交申请确认单》。(本人签字)
2.由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天津高师培训网下载,A4纸正反页打印,左侧订两个书钉)
3.《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天津高师培训网下载A4纸打印)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蓝底彩色1.5寸照片三张(其中两张粘贴在《申请表》中,交一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资格种类、学科、准考证号);
5.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天津市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应出具加盖所在学校二级学院(系)印章的能够按期取得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纸质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读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7.《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天津高师培训网下载A4纸打印)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户口在天津的,需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天津市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户口不在天津而在天津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存放在本市存档机构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天津市高校在读研究生户口不在天津的须提供高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和纸质学生证;
10.参加国考合格人员另需提供国考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以上打印件和证件的复印件使用纸张规格一律为A4纸。上报材料时证书原件放一起审查后退回;上交的材料按照以上顺序放一起。
申请人按照以下教师资格种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
6月20日(周一)上午 8:30-11:30 幼儿园
6月20日(周一)下午2:00-4:30 小学
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初级中学
上交材料地点:南开区教育局人事科一楼
南开区教育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