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县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各镇(中心)卫生院在编在职人员(含原裴刘医院在编在职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人数、专业及条件
岗位 | 人数 | 专业 | 有关条件 |
临床 | 4 | 临床医学 |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在基层工作5年以上(2011年1月1日前在编在职人员);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8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国家执业(从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执业(从业)范围符合相应岗位要求。 |
1 | 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 | ||
防保 | 1 | 预防医学 | |
护理 | 4 | 护理学 | |
药剂 | 1 | 药学 | |
检验 | 1 | 医学检验 | |
放射诊断 | 1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
B超诊断 | 1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
财务 | 1 | 会计学、会计、财务管理或财务会计与审计专业 |
二、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2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县卫计委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86212139。
3、报名注意事项: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2张,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县卫计委会同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原则上需达拟选调岗位人数1:3比例。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考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人数不足的,也可实行等额考察)。考察着重对拟选调人员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以及群众公认度进行了解。
考察由县卫计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县卫计委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县人社局、卫计委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
(五)办理选调手续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选调资格。公开选调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委共同负责解释。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