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烟台市公安机关、监狱人民警察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素质测评、体检的公告
根据《2016年烟台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公安系统招考简章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公安机关、监狱人民警察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素质测评、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能素质测评
(一)体能素质测评人员范围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人民警察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排名达到考试录用公告规定条件的考生,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人员名单请于7月5日前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确定办法: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规定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比例为1:3,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比例为 1:2。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能测评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考生,如放弃体能素质测评资格,须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向烟台市公安局提交书面放弃声明。考生放弃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范围。
(二)体能素质测评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16年7月7日下午 14:30。
报到地点:烟台市体育公园(莱山区观海路288号)体育场西大厅报到。
考生要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至7月7日下午14:45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考录”栏目,下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其中,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监狱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男子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四)有关要求
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体测,三者缺一不可。体测时要着运动服、运动鞋,不得穿钉子鞋。体测成绩当场公布。为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受测者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考生怀孕或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意外后果。体测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二、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请于7月8日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考录 “重要通知”栏目查看。
报到时间:2016年7月11日上午6:00。
报到地点:烟台市公安局门口(莱山区长安路7号)。
考生要按照规定时间报到,除特殊情况并经烟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至7月11日上午6:10未按要求到规定地点报到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相关事宜详见《关于2016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能素质测评和体检工作的公告》相关内容。
其他未尽事宜,按《2016年烟台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烟台市公务员招考办电话:6785115、6782786;
烟台市公安局电话:6297132;
烟台市检察院电话:3011088;
山东省烟台监狱电话:3347057。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司法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