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勤奋敬业;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区镇公务员报考者须在区镇公务员岗位上工作五年及以上(含试用期);区镇事业人员报考者须在区镇事业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含试用期)。
(二)具体选调计划、职(岗)位和条件(见附件1)
2016年南通市海门市部分市级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