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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时间:2016年7月15日至7月30日
一、网上确认
1.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5分(含85分)的州市有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大理州、德宏州、丽江市、迪庆州。
2.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的州市有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怒江州、临沧市。
请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于2016年7月15日至7月30日,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进行网上确认。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资格。
8月10日以前,将根据实际确认人数与各县(市、区)岗位计划选聘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二、复审面试
各州市于8月10日至8月30日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名单将于8月8日前下发各州市。各州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每个县(市、区)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选1:3的比例确定人选名单。
经确认,对以下两类人员将不再进行资格复审:一是兼报了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经过面试且已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二是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考生。
2.资格复审。各州市自行确定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加分证明材料等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影响选聘结果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3.组织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一般为2:1。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由各州市挂网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选聘过程。各地面试工作于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
4.确定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笔试加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优先选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985”、“211”院校毕业生、“双学位”毕业生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以及自愿回原籍的考生。
5.提出拟聘人员。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数与实际选聘数1∶1的比例提出拟聘人员,并由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