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太原市园林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太原市园林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6年7月27日--2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 若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7月27日-28日
上午8:00-11:30
下午3:00-6:00
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69号市政府院内北四号楼太原市园林局8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 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报考职位要求对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领取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应说明考生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层次以及所学专业)。
4.已就业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录用(聘用)起始时间;未就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情况。
5.“选聘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应注明入伍、退伍情况及档案存放情况等)。
6. 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将在其准考证上加盖太原市园林局公章,盖了章的笔试准考证将作为考生面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4、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5.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提前咨询了解。
咨询电话:0351-2020389
太原市园林局
2016年7月22日
附件:太原市园林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
成绩情请参考:http://www.typta.com.cn/ksdt/yljwbmzp/20160722/1158292f10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