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太原社会科学院面试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7月26日(周二)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00
地 点:太原社会科学院四楼会议室(太原市杏花岭区旱西关街31号)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第一学历和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将在其准考证上加盖太原社科院单位公章,盖了章的笔试准考证将作为考生面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4、面试资格复审时,发现应试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5、具体面试时间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咨询电话 :13934552855 0351—3587051
太原社会科学院
2016年7月22日
附件:太原社会科学院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typta.com.cn/ksdt/yljwbmzp/20160722/114659d7b8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