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天津市绿色食品发展服务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士英路18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指导企业开发绿色食品,负责绿色食品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
招聘岗位职责:从事对本市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材料审核、现场检查、监督管理及绿色食品市场监察工作。
(二)招聘数量:1人
三、招聘对象: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1人。
四、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具有本市户口,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参加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从事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具有从事野外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6年07月29日至08月0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tj.hrss.gov.cn)网站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 2016 年 8 月 9 日至 8 月 14 日
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请考生携带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及相关证件等材料到天津市南开区士英路18号四楼天津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时间:报名当天审查
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士英路18号
方式: 由招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招聘条件共同审查,审查结果当面告知报名人。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考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
(2)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
(3)科目:行测基本知识、食品工艺学、食品安全、植物保护、畜牧养殖、绿色食品认证及监管等专业知识。
(4)考试日期:2016年8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
发布的时间、方式:2016年8月16日,于天津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公示,并电话告知考生本人。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1)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面试;
(2)内容: 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问题提问;
(3)科目: 绿色食品认证及监管等专业知识;
(4)日期:2016年8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发布的时间、方式:2016年8月19日,于天津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公示,并电话告知考生本人。
3.总成绩的核算:考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
发布的时间、方式:2016年8月19日,于天津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公示,并电话告知考生本人。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一次性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天津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022-23413260;
举报电话:天津市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022-23331629。
天津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