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如某一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报经自治区民委同意,并报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1)面试内容:应聘人员试讲高中(或中专)学科内容。试讲应从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和教学特色等几个方面(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应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进行考评。
(2)面试顺序和成绩:应试人员临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每人面试时间为12分钟左右。每组评委为9人,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每组的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评委的三分之一,面试采取100分制评分(精确到0.01)。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面试地点在广西民族高中、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
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并及时在自治区民委网站,广西民族高中、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网站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