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依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考核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考核、聘用)。面试成绩并列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又并列的,则根据面试成绩小数点后第二个数字的大小确定(四舍五入前),面试成绩小数点后第二个数字相同,则比较第三个,以此类推。
考核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的,从该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