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单位人员工作经历,具有2年以上党政机关、参公单位或乡镇(街道)办公室文字工作经历;
以上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所学专业要求:财经类;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金融分析能力;
8.科员及以下职务,1981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