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的精神,经研究,对于事业单位招聘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学历问题
1、《简介表》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凭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均可报考:
(1)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的证明材料)。
5、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等应聘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和岗位要求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二、专业填报问题
2016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一致,其余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参考《2016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三、年限问题
1、报考资格与岗位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户籍证明、结婚证、随军批件、资格证书等)需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
2、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1)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工作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2)到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如无劳动合同,按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起始时间算起或按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纳起始时间算起。
(3)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灵活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4)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勤工助学、自主创业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对象问题
招聘岗位中面向的“大学生村官”是指目前在岗,聘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由省、市选聘到江阴市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五、身份证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都要使用,应聘人员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人员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印章的身份证明,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关于岗位类别等级的问题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从高到低分为三级到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从高到低分为一级到十三级;工勤技能岗位从高到低分为一级到五级技术工岗位。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八、关于回避问题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必须实行回避。
九、考察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单位、社会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务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卖淫嫖娼、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处分期未结束的;
17、2014和2015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或201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8、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19、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工作的情形。
十、考试问题
本次考试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