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及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审核:
1、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2、学历证书(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3、户籍或生源地证明材料(户口簿或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夫妻分居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在江阴配偶方的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在江阴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需提供在江阴父母的户籍证明及身边无子女证明材料(由父母户籍所在社区/村出具,并加盖社区/村公章);符合随军条件的江阴驻军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
4、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公积金缴纳证明等)。其中提供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管理部门公章;提供公积金缴纳证明,需加盖公积金管理部门公章。
5、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6、报考岗位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