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5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服从分配;
2、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
3、通过省高院组织的计算机速录技能测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色盲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日至9月5日。
报名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22号。)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附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和相关技能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会同区法院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按1:3比例开考,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减少或者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区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通过审查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法院确定具体面试程序及方式。重点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得分,结合,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及格成绩以上)确定考察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则按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会同区法院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四)体检及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开发区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五)签订劳动合同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者所反映问题不实的,由区法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本院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签。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参照《江苏法院关于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确定。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5-80891216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580891237、17802595755
联 系 人:许海燕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