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10名(女性不超过5名)。其中:一般辅助人员9名、韩语翻译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一般辅助人员要求计算机、中文或法律专业毕业;韩语翻译岗位专业不限,要求精通韩语。(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持有者、在主流媒体上用稿者、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应届高校毕业生户籍不限,其他应聘人员户籍限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
7、以下人员不得应聘:(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2)曾被用工单位辞退开除的;(3)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4)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携带填好的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日-9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一楼接待大厅(松江路28号)。咨询电话:0515— 68086841。
招聘岗位按1∶3比例开考,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减少或者取消招聘计划。
2、基础知识测试(笔试)。一般辅助人员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法规、常用办公软件、网络工具平台、写作和计算机知识及其应用能力;韩语翻译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韩语知识及其应用能力。基础知识考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根据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4、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按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选组织体检和考察。
5、公示及聘用。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6、待遇与管理。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