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沿海开放开发队伍结构,提高通州湾示范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5名副科职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财政金融局(金融办)副局长(主任)、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副主任、交通运输港口局副局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各1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除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5年以上工龄;
(三)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岗位可放宽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党政群机关担任副科职(级)干部,或科员满3年;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报名人员,应符合《南通市科级公务员调任实施细则(试行)》(通委组发〔2010〕116号)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
(七)《2016年通州湾示范区公开选拔副科职干部计划职位表》(见附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尚在试用期或提拔任职不满1年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4.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能提拔任职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简章
通过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通州湾示范区网(www.ntbh.gov.cn)等发布简章,公布选调职位、报名资格和条件、选调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 www.ntpta.gov.cn),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9:00~9月7日16:00。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mm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同时,将报名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县级以上奖励证书、其他相关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_报考职位_职位代码)发送到603762312@qq.com。
2、资格初审。选调单位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9月6日9:00~9月7日18:00。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信息填报不准确或报名资料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如实补充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因报名过迟、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选拔职位之比一般不低于5:1,对比例不足的职位由通州湾示范区党工委讨论确定可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3:1)或予以取消。报名职位取消的,相关报名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职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须于9月20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三)综合测试与资格复审
1、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惩情况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能岗相适度,满分100分。
2、笔试与资格复审。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参加笔试人员于笔试当天携带报名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按适岗评价、笔试成绩4:2的比例折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5:1(最低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同职位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适岗评价、笔试和面试成绩4︰2︰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每个职位选出2名人选进入考察。主动放弃资格的,在同职位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四)组织考察
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等情况。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经通州湾示范区集体研究,按人数与选拔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通州湾示范区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确定拟任人选
根据体检结果,通州湾示范区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任用和管理
公示结束后,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通州湾示范区党工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任职谈话结束后,办理任职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该职位享受待遇。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通州湾纪工委全程监督。
(二)咨询电话:81680053、81680054,监督举报电话:81680046。
中共通州湾示范区工作委员会
通州湾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