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员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后,派遣到用人单位从事扶贫工作。合同期自录用起到2021年3月底,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经委托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