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公示。体检合格人员,由委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考察公示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